判決書指出,盛姓、廖姓及死者陳男均為常駐桃園市圖書館桃園分館的街友,今年5月8日晚間9時許,盛男、廖男酒後與陳男發生口角糾紛,盛男將1支鐵橇交給廖男後,自己則持鋁棒共同毆打陳男四肢、身體。

隔天(9日)凌晨0時29分許,雙方口角仍持續,盛、廖2人不顧陳男遭毆打後身體狀況已趨虛弱,盛男再持鋁棒毆打陳男身體、四肢數下後,再持酒瓶敲擊陳男前額1次,廖男則持鐵橇毆打陳男身體、四肢多處。陳男因此頭、胸腹部及肢體挫傷、雙下肢多處挫傷、右手橈尺骨鈍擊性骨折、血胸、腹血、顱內腦挫傷,隨後因中樞神經衰竭而死亡。

桃園地院審理,盛男、廖男與死者陳男素無仇怨,盛男、廖男僅因口角紛爭,就持酒瓶、鐵橇、鋁棒毆打陳男致死。也因盛男持酒瓶攻擊陳男頭部,並提供鐵橇給廖男,應承受較重刑罰,考量2人犯後坦承犯行,全案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盛男有期徒刑9年;廖男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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