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8月13日、9月1日及9月11日,被告李男開車到南投縣名間鄉名竹大橋北岸濁水溪邊,撿拾農委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竹山工作站所管理國有地內,因天然或其他不明因素倒下後之順水漂流的漂流木。

李男竊得屬貴重木之森林主產物台灣扁柏8塊(材積0.20平方公尺,價值16萬餘元)、紅檜8塊(材積0.25平方公尺,價值18萬餘元),得手後將竊得的貴重木放在車輛後車斗,載離現場,載運至彰化縣花壇鄉一間土地公廟對面鐵皮屋藏放。

被告李男開車到名竹大橋北岸濁水溪邊撿拾漂流木。翻攝Google map
被告李男開車到名竹大橋北岸濁水溪邊撿拾漂流木。翻攝Google map

李男之後透過臉書在網路販賣該批貴重木,遭警方執行網路巡邏時查獲,並於去年10月12日上午9時許,遭警方持搜索票在其藏放貴重木的鐵皮屋搜索,查獲並扣得台灣扁柏8塊、台灣紅檜8塊。

庭訊時,被告李男辯稱該批台灣扁柏及紅檜、台灣扁柏是其拾取所得。

法官審理認為,李男行為屬竊取森林主產物罪行,又其所竊得之森林主產物紅檜、台灣扁柏,業經行政院農委會公告為貴重木,因此依違反《森林法》之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判刑。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壹蘋娛樂粉專

壹蘋新聞網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