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今(12/28)日宣布判決結果,並發布新聞稿,文中指出,洪丞俊自2016年起擔任鎮公所主秘,運用職務之便,經辦各項工程採購案件,因此利用機會向廠商要求收取回扣6次,其中3次未遂,但另外3次收取約39萬元的回扣得逞。

包含,「竹山第13公墓納骨堂新建工程」收取回扣金額為5萬4000元,「竹山綠帶工程」收取回扣金額為10萬2000元,「竹山桂林山水工程」收取回扣金額為24萬1200元。洪丞俊在法庭上均否認犯案,但法官審視通訊監察譯文、帳冊及6名證人證詞,均符合相關事證,因此認定洪男貪污。

法官認為,洪丞俊為竹山鎮公所主任秘書,卻未能忠誠職務,濫用職權向廠商要求收取回扣,謀取私利、有愧職守,背棄鎮民託付及期待,並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且犯後否認態度不佳,因此處以上述徒刑,褫奪公權8年,可上訴。

南投法院認定黃丹怡無罪,洪姓主秘則是貪污罪成立。田兆緯攝
南投法院認定黃丹怡無罪,洪姓主秘則是貪污罪成立。田兆緯攝

而一樣被檢方起訴的前鎮長黃丹怡,法官認為,僅1名證人之證詞,且相關內容與事證不相符,加上檢調並無其他補強證據可佐證,因此無法合理懷疑黃有收受回扣,因此判處無罪。對此,黃丹怡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感謝司法還清白,以後會好好生活。

而南投地檢署表示,目前還未收到判決書,等到收到後,會檢視判決無罪之理由,再研議是否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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