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男欠稅約750萬元,經勞工保險局等行政機關自2016年起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雖被執行追繳280萬餘元,惟迄今連同滯納金及利息仍有470萬餘元未清償。

彰化分署通知江男到案報告公司財產狀況,但他拒不提出清償方案。日前彰化分署祭出殺招,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

彰化分署指出,江男擔任公司負責人,實際經營掌管公司業務,自2016年起對公司應負擔員工的勞保費、勞工退休金及健保費等,卻拒不繳納,且於執行過程處心積慮將公司資金移轉挪用,卻不主動繳納,其抗繳心態及阻礙公權力執行之脫產行為至為明顯。

彰化分署向彰化地院聲請對江男管收。彰化分署提供
彰化分署向彰化地院聲請對江男管收。彰化分署提供

行政執行官查得江男公司於2016至2018年間營業銷售金額合計逾1億餘元,而該公司的存款帳戶自2017年起至2019年止,共有數百筆交易紀錄,資金往來非常頻繁,其中更有數十筆進出金額逾百萬元。

彰化分署查出江男公司的帳戶內資金每每於轉入後當天,即以轉帳或領現方式提領一空,導致戶頭始終保持「清零」無餘額狀態,致使該分署屢屢扣不到錢。

此外,江男為擴展公司業務多元化經營,於2017年間又以公司機械設備作價1550萬元投資其他公司,江男並擔任該公司的董事。

江男遭管收後,同意分期繳清欠款。彰化分署提供
江男遭管收後,同意分期繳清欠款。彰化分署提供

江男為捏造公司已無資產可供繳納欠費的假象,更辯稱公司財產已遭廠辦房東聲請法院查封拍賣,然此謊言卻被行政執行官查證戳破。

彰化分署認定江男所為已符合「顯有履行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的管收事由,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江男知要被管收後,隨即請求連繫親人籌錢先繳納部分欠款,並央求由胞弟提供房產擔保,但因江男家人無法於管收當天即時完成分期擔保程序,江男只能被送進看守所管收度過寒冬。

江男的胞弟與兒子持續與彰化分署商談分期償還方案,於昨天(12/26)一早自桃園驅車至彰化分署當場繳納現金50萬元,江男胞弟更提供價值上千萬元,坐落新北市鶯歌區的透天厝作為擔保,保證自明年1月起會按月繳納50萬元,讓江男在看守所度過寒冷孤獨的平安夜後,終於可以返家團聚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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