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警員日前凌晨3時,巡邏行經南京東路與林森北路口,見黃男駕車紅燈右轉,立刻攔停黃男,警員剛靠近他,隨即聞到黃男渾身散發酒味,經檢測後酒測值高達0.37毫克,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黃男向警方供稱,與友人於中正區KTV夜唱聚會,自覺沒喝醉,所以才駕車返家。警方查出,黃男並無駕照,2年前曾於新北市因酒駕遭法辦,如今又因酒駕被取締。
中山分局指出,今年迄今已取締酒駕725件,相較去年增加29.6%,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如用路人酒後駕車,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及牌照;如肇事或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10年內累犯者,第二次將處最高12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再加罰9萬元。
中山分局分析酒後駕車發生時段,以凌晨3至7時佔47%最多,晚間11時至凌晨3時佔38.2%次之,警方將持續針對易酒駕時段、地點,加強查察取締。警方提醒元旦連假將至,飲宴餐敘後切勿酒後駕車,可善用計程車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另外同車乘客、家人更應監督駕駛,勿縱容其酒駕,否則將被連坐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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