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是單親爸爸,在工廠當作業員,月薪2.8萬元,案發時與被害人為男女朋友關係,在苗栗縣租屋居住,期間,被害人還考上學校的教師工作。不過,林男生性多疑,平時要求女友手機開定位供其監控所在位置,還有特殊的性癖好及暴力傾向,令被害人生活在恐懼之中。

2020年9月間,林男懷疑女友給他戴綠帽,爭執中威脅她要將兩人所拍的性愛影片,傳給她同事及以後結交的男友。女友心中害怕想跑,但被暴怒的林男阻擋,只好安撫其情緒,林男說:「如果妳讓我出來(指射精),我就會回到以前的樣子。」接著脫掉褲子露出生殖器,要求女友全身脫光衣服擠乳溝、扭腰擺臀讓他興奮,並躺在床上要求女友為他口交,最後射精在她嘴裡。

林男懷疑女友給他戴綠帽,威脅散布2人的性愛影片,還阻擋不讓她離開。示意圖
林男懷疑女友給他戴綠帽,威脅散布2人的性愛影片,還阻擋不讓她離開。示意圖

女友指控,林男有在性行為過程中拍攝性愛影片的習慣,她要求他不要拍攝,林男遂訂出「性愛行事曆」,要求她每週一、三、五要替他口交,每週六、日其中1天要發生性行為,每個月則要拍一次性愛影片。

同年10月初某日,林男要求發生性行為,被女友以身體不適拒絕,林男竟連打她3個巴掌致其嘴唇流血,並掐住其脖子令其無法動彈。女友苦苦哀求,林男遂到陽台抽菸,脫下褲子要她口交。女友被打傷後不敢反抗,只好哭著到陽台為他口交,林男以手壓住女友頭部,還拿起手機拍攝,最後兩人回到房間,由女友為他打手槍、口交,直到射精在她嘴裡。

被害人事後情緒低落,向家人哭訴自己壓力很大、常被林男毆打、很想辭掉剛考上的教職、想要殺死林男等語,家人連忙找社工協助,並幫忙搬家。

林男為求復合,竟傳送電子郵件恐嚇被害人:「我死了也不可能放過妳」、「但復仇的我只想毀了你,就像你毀我一樣,而且一定做得到,哪怕是吃牢飯」,被害人終於鼓起勇氣報案。

 

台中高分院認定林男犯下強制性交、恐嚇危安各1罪,維持一審判刑3年6月。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認定林男犯下強制性交、恐嚇危安各1罪,維持一審判刑3年6月。資料照片

林男坦承犯行,但辯稱在陽台強迫被害人口交,起因並非被害人不願意,而是她不願採取跪姿為她口交,導致爭執後被害人不願意與他發生性行為,請法官審酌「前因後果」,另外電子郵件除了恐嚇文字,還有陳述她的心路歷程及跟她分手後的情形。

苗栗地院認定林男被控的2次強制性交及寄發恐嚇信,3次犯行均成立,分別將他判刑。林男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林男被控9月強制性交的證據有疑點,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但維持陽台性侵及寄信恐嚇的判決,即3年2月、4月徒刑。性侵部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