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王姓男子(30歲)與陳姓女子(22歲)為夫妻關係,兩人為了躲避警方追查,先去租車店租一輛機車做為代步,並於今年2022年4月26日晚上9時許,到魚池鄉某土地公廟,趁著廟方管理人員已離開之際行竊。

當時陳女在機車上把風,由王男下車偷金牌,因為宮廟屬於開放式空間,因此王男很快的徒手偷走3面金牌後,即騎車離去,並前往金飾店,賣給不知情的業者,獲取不法所得3418元。管理人員直到隔天才發現金牌遭竊,向警方報案求助。

南投法院認定夫妻倆竊盜罪成立。資料照
南投法院認定夫妻倆竊盜罪成立。資料照

警方以車追人,先找到租車行老闆,再循線找到王姓男子,並將夫妻倆帶回偵辦,他們坦承不諱,表示金牌已經變賣,錢也已經花光,檢方訊後依竊盜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審判時法官認為,被告2人不思以正當方式謀取生活所需,草率的竊取他人財物,且被告王男曾有竊盜前科,竟然不知悔改再次犯案,足見其法治觀念淡薄,漠視他人財產權益,且至今未賠償被害人損失,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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