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34歲的王姓男子是多元計程車Uber司機,今年9月29日下午開車行經石岡區,看到就讀國中的被害少女放學後在路邊等公車,遂上前假意問路攀談,少女未回應徒步離開,王男仍一路尾隨,佯稱自己是「查訪員」,可順路載她返家。
少女信以為真坐進王男的車子,途中,王男不斷和她聊天,到了少女住處卻不讓她下車。少女擔心發生危險,勉為其難與王男說話,王卻開車載著她一路從國道四號開往神岡,再從豐原回到石岡,停在一處偏僻的空地,在車上對少女強吻、襲胸,以手指伸入少女下體,再抓少女的手撫摸其生殖器,性侵得逞。
少女假意表示隔天還可再與王男見面,王男這才送她返回住處。警方接獲報案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前往王男住處逮人,並在他手機發現疑似其他被害人的畫面。
王男坦承犯行,但辯稱當時不知道被害少女幾歲,企圖減輕刑責。但少女當時明明就穿著國中制服,檢察官不採信,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罪將王男起訴,並另案偵辦是否有其他人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