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馬姓阿嬤(71歲)今年8月4日下午1時許,在南投市一家小吃部飲用啤酒、高粱酒後,於下午4時許,帶著酒意離開小吃部,行經復興路時,與何姓女騎士駕駛之機車,意外發生碰撞,和女左腳受傷,阿嬤則是沒有大礙。

當時的監視器畫面也曝光,阿嬤當時開著代步車,先在道路靠右,在直接往右迴轉,此時直行的何女來不及閃避直接擦撞,而阿嬤的代步車側翻,何女當時見狀不顧傷勢,上前將阿嬤扶起來,一旁路人見狀也上前幫忙。

馬姓阿嬤當時酒後駕駛代步車。民眾提供
馬姓阿嬤當時酒後駕駛代步車。民眾提供
馬姓阿嬤駕駛車代步車迴轉時,不慎與對向來的機車發生擦撞。民眾提供
馬姓阿嬤駕駛車代步車迴轉時,不慎與對向來的機車發生擦撞。民眾提供
兩車相撞後,代步車也因此翻覆倒地。民眾提供
兩車相撞後,代步車也因此翻覆倒地。民眾提供

警方獲報到場,聞到阿嬤全身酒氣,一問一下才得知有喝酒,因此警員立即對馬嬤實施呼氣酒測,酒測值竟高達0.75毫克,已經超過酒駕標準,因此當下將馬嬤送地檢署偵辦。

雖然馬嬤所駕乘的車輛,為電動醫療代步車,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規定,電動輔助醫療代步車非以曳引方式產生自有動力,因此適用《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酒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此,檢方決定,將馬嬤提起公訴。

南投法院認定馬姓阿嬤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成立。資料照
南投法院認定馬姓阿嬤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成立。資料照

法院審理時,被告阿嬤坦承犯行,且與何女達成和解,希望法官給予緩刑。但法官認為,酒駕致無辜用路人傷亡或家庭破碎事件頻傳,政府更多次修法加重相關刑責,因此不宜輕縱容忍,也是社會共識,因此對馬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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