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害男童去年2月隨家人到阿公家過農曆新年,晚上與其他同齡親人睡在阿公家,叔公竟趁機進入房間,躺在男童旁邊伸手撫摸其生殖器;男童驚醒後因年幼不知反抗,連續轉身2次,但叔公仍持續撫摸長達好幾分鐘,直到屋內有他人動靜才停止。

被害男童事後不敢告訴家人,沒想到,同年9月中秋節與家人前往叔公家烤肉,晚上與表弟等親戚同睡客廳時,在手部塗抹潤滑液後伸進男童內褲撫摸其生殖器,接著又將男童褲子脫至大腿處,對他口交得逞。事後,男童就讀的學校調查學生是否曾遭受性侵害,男童這才向老師吐露,校方依法通報訴警偵辦。

叔公辯稱坦承對被害男童做出該些行為,但辯稱當時喝得很醉,並未強制對方;辯護人也說,被告並未對男童做出強制行為,未妨害他的性自主權,且事後已和被害人和解,獲取對方原諒。

台中高分院二審將這名色叔公判刑5年。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二審將這名色叔公判刑5年。資料照片

法官根據被害人證詞,認定叔公進行猥褻、性侵行為時,男童不只一次轉身試圖抗拒,但叔公仍持續該行為,已構成「強制」要件,且男童並未於案發後隨即將此事告知家人,不願家庭關係因此破裂,直到學校進行全校調查才致本案曝光,可見男童並無誣陷叔公的必要及動機。

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這名叔公判刑6年6月,經叔公提起上訴,二審以他與男童及男童母親和解,男童也說「願意無條件原諒」,二審改判他5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