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今年8月8日晚間,吳男前往基隆基金一路上某間熱炒店飲酒,隔天一早他便騎車外出,因為機車車牌有過多汙垢,警方上前提醒攔查,殊不知吳男全身的酒氣更是引人注意,結果酒測值明顯超標達0.28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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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向檢警指稱,前一晚在熱炒店喝了2瓶啤酒,原想隔天酒精應該退散,沒料到酒測值仍超標。法官認為,酒駕案件頻傳,吳男還不顧公共安全,明知有酒味還騎車上路,明顯違反公共危險罪,因此判吳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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