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入獄她扛起一切 等6年卻遭背叛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原與蘇姓女子結婚,生了兩個孩子後就入獄六年,這段期間都是蘇女獨自一個人拉拔孩子長大,還幫郭男還了好幾百萬的債,並接濟在獄中的郭男。

郭男出獄後找不到工作,信用也不好,蘇女又幫了他一把,和他一起經營長照機構,但兩人一起工作後不久卻感情生變而離婚;郭男隨即和呂姓女子交往並結婚。

蘇女認為郭男出軌偷吃呂女才與她離婚,無法容忍被背叛,在他再婚後一週開始狂傳簡訊恐嚇辱罵郭男。

她火力全開狂譙前夫被告恐嚇 

蘇女嗆郭「今天我會走到像仇人般、甚至連同事都當不成,是因為有呂畜牲在那邊挑剝離間」、「我隨時隨地有你準備關機的心理準備,也就是我隨時都有可能死亡」、「不要讓我發現你們有私人手機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我說過你們不能聯絡也不能見面」、「我把生命豁出去、用我的生命當賭注」、「過去6 年你丟下一屁股的債務給我,現在你要享天倫之樂嗎?不可能。」等內容,呂女看到簡訊後認為蘇女就是在恐嚇郭男和她,直接報警提告。

郭男自認虧欠前妻 默默忍受她怒火

不料郭男向警察說,蘇女在他入獄期間盡到母親照顧小孩的義務,還幫他背負債還款,他能理解蘇女雖然不愛他了,但也不想要他幸福的感覺,他也覺得虧欠蘇女,因此才任由她以「情緒勒索以死相逼」的方式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也導致他再婚後也不敢與現任妻子同住。

不過檢方認為蘇女簡訊確實構成對郭男與呂女的惡害通知,仍依恐嚇罪起訴她。

法院審理時郭男又說蘇女是他的恩人,他不會去告恩人,簡訊內容只是蘇女發脾氣的對話,這些他都已經習以為常。

法官認未構成惡害通知判無罪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蘇女因不滿郭男離婚後不久就和呂女交往、結婚,心生憤恨,這些簡訊應僅是單純語言暴力,不能算是惡害通知,且郭男也並未因此心生畏懼,認為與《刑法》恐嚇危安罪構成要件不符,判蘇女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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