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分署指出,林男於2020年7月16日在宜蘭縣員山鄉,因酒駕拒測且無照駕駛,遭警方舉發,被宜蘭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裁罰18萬元罰鍰,不料林男不到半個月就又再犯,在宜蘭市又因同樣事由遭到舉發,再度被開出36萬元罰單。
林男遲遲未繳交2筆罰單外,還有多筆健保費及交通罰單,累計金額高達57萬8988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多次核發執行命令,執行其存款及保險均無所獲,且多次通知林男至分署報告財產狀況及清償計畫,但他卻搞神隱、失蹤。由於林男多次無正當理由不到,宜蘭分署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第5、6款對他祭出「限制出境」手段。
由於林男投保的保險公司回報,林男有保險契約所生債權2萬元可供執行,林男如仍拒不出面處理欠款問題,恐將暫時無法出境,也無法請領該筆保險。宜蘭分署指出,將持續以各種方式聯繫林男,不排除向法院聲請拘提林男至分署報告財產狀況及清償計畫。
宜蘭分署說,因酒駕遭裁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不動產遭查扣,如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恐被限制出境、拘提,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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