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先生本身喜歡慢跑。2018年9月11日晚上7時許,他在頭份市正興路頭份大橋慢跑時,被告何姓少年無照騎普通重型機車,在橋上由南往北方向直行,從後方追撞翁先生。

翁先生表示,這麼一撞,造成他的右腳脛骨開放性骨折,術後合併右踝關節緊縮。以及硬腦膜下出血、頭部外傷合併顱骨開放性骨折、右手肘擦傷,且衍生兩眼視野缺損及複視、左右側聽力損傷、認知功能障礙的勞動能力損害。

翁先生控告少年和父母連帶賠償,要求賠償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共計1372萬58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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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先生夜間在頭份大橋上慢跑,遭後方何姓少年機車衝撞重傷。民眾提供
翁先生夜間在頭份大橋上慢跑,遭後方何姓少年機車衝撞重傷。民眾提供
翁姓男子案發前穿越路口畫面,接著就跑上頭份大橋。民眾提供
翁姓男子案發前穿越路口畫面,接著就跑上頭份大橋。民眾提供

法官調查,翁先生事故後丟掉副廠長職位,改從事文書工作,但月薪只減少2250元。

此外,翁先生對事故發生地點前後描述反覆不同,一下說在人行道,一下子改口慢車道,法官發現,車道和人行道有10多公分的高度落差,機車不太可能衝上人行道撞翁先生,認定翁違規在慢車道上跑步,也需負擔過失責任。

翁先生在機車道慢跑,遭後方機車衝撞重傷,地上血跡斑斑。民眾提供
翁先生在機車道慢跑,遭後方機車衝撞重傷,地上血跡斑斑。民眾提供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表示,本件原告所受傷害,其中認知功能障礙、視力及聽力受損部分,被告爭執與本件車禍無關,經送中國醫大附醫及長庚醫院鑑定,結果認為這些傷害都是因為本件車禍翁先生頭部受傷而造成。

宋國鎮指出,勞動能力減少部分,雖然醫院鑑定結果認為減少91%,法官認為原告的認知功能障礙部分,雖與車禍有關,但是,鄭先生在法庭上應對不成問題,且會避重就輕回答問題,可見已逐步改善中;此外,原告仍能處理單純文書工作,薪資也僅每月減少2千餘元,法官綜合各項認為原告的勞動能力減損比例應為減少75%。

 

法官調查慢車道和人行道有10多公分落差,機車不太可能衝上人行道撞上翁男,因此認定翁男違規在慢車道上跑步。楊永盛攝
法官調查慢車道和人行道有10多公分落差,機車不太可能衝上人行道撞上翁男,因此認定翁男違規在慢車道上跑步。楊永盛攝

宋國鎮說,法官就原告請求的醫藥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損害、慰撫金等各項賠償,認為原告得請求的金額,共為868萬2523元,但因為原告慢跑在慢車道被撞到,何姓少年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撞到原告。

綜合兩造的過失情節及原因力,原告與何姓少年應各負50%的過失責任,也就是何姓少年及其父母僅須負担一半的賠償責任,另外原告已受領強制險給付48萬440元,應該扣除,最終判決被告何姓少年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原告386萬822元。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盧彥廷表示,根據統計,苗栗縣境內行人受傷車禍故事,發生在18時至20時發生13件16人為最多,4時至6時發生9件9人次之。

 

事故發生在頭份大橋北上慢車道。楊永盛攝
事故發生在頭份大橋北上慢車道。楊永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