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8月14日上午5時許,葉男駕駛福特野馬跑車以時速106至112公里的速度,沿苗栗縣竹南鎮台一己線由東往西直行,在德造橋十字路口闖紅燈,撞上騎機車的22歲巫姓孝女,導致打工準備升學的巫女傷重不治。

葉男肇事後還不斷在IG發文,表示自己還為被害人急救,「她原本是完全沒心跳的,如果今天不是我救的話,她基本上永久植物人」,行為脫序、怪異,被警方查獲移送時,還對著在現場拍攝的媒體比中指。

葉男肇事前曾在IG發文嗆殺當時的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並於8月8日在台南市中西區湯德章紀念公園圓環一帶闖紅燈、逆向行駛、占用快慢車道行駛,致生道路上不特定人車往來之危險。

撞擊瞬間。民眾提供
撞擊瞬間。民眾提供
巫姓女子的機車被撞成一堆廢鐵。民眾提供
巫姓女子的機車被撞成一堆廢鐵。民眾提供

葉男經精神鑑定判斷罹患「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情感性思覺失調症,雙相型」等精神疾病,苗栗地院審理先裁定他監護3年送醫治療,但在量刑時認定葉男行為時並未受到精神疾病影響,不符合減刑要件,在台南的危險駕車行為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他判刑10個月,另依過失致死罪判他3年10月。

巫女家屬、檢察官及葉男對判決均不滿意,分別提起上訴。巫女家屬當時接受媒體採訪時,還痛批葉男家人迄今未表示歉意,賠償也未處理,「判太輕,太不公平了!」

葉男與他的福特野馬跑車。翻攝葉男臉書
葉男與他的福特野馬跑車。翻攝葉男臉書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發現葉男曾於2019年12月到桃園機場,自稱「台灣總司令」,未帶護照及任何證件就要強行出關,被送醫強制治療。

鑑定證人也認為,葉男案發當時本身的辨識能力應有受到疾病的影響;此外,葉男在肇事後在IG的發文,也證明他案發前後確實受到精神疾病影響,有情緒高亢興奮、誇大妄想、脫離現實等情形。

合議庭認定葉男依精神疾病致其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一審未考慮此點並不洽當,此外,葉男在一審判決後以51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撤銷原判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改判刑7月,過失致死罪改判刑2年2月,應執行2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