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官盧奕勲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楊梅警分局偵辦楊梅區曾姓里長候選人賄選案件,11月25日經法院裁定20萬元後,檢警調經持續清查發現曾姓里長候選人透過謝姓和黃姓樁腳向里民買票,經通知曾及證人共12人到案,受賄里民繳回賄款7,000元,訊後謝、黃各具保3萬元、10萬元,並認曾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再向法院聲請羈押。

另外,檢察官塗又臻昨天指揮桃園市調處、桃園警分局查獲張姓樁腳為求李姓市議員候選人順利當選,在選前邀集有投票權之人沈姓和張姓等多人,前往某港式飲茶餐廳無償飲宴,藉以行賄選民。經通知張姓樁腳等3人到案,檢察官於訊問後,受賄之有投票權人均當庭繳回不法犯罪所得,張姓樁腳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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