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6月份的時候,李男臉書恐嚇陳姓女子,陳女準備到派出所提告恐嚇,沒想到李男得知消息,不斷打電話騷擾並威脅,甚至從桃園直接衝到三峽陳女的水產店,進入店內持剪刀恐嚇,並破壞店內冰箱,下的陳女立即打電話報警。
轄區警方表示,當時處理警員接獲報案,趕到現場發現陳女店內遭到李男破壞,且李男友喝酒,情緒相當不穩定,李男勸說無果還持續嗆聲,直接將李男壓制後帶回派出所,陳女也到派出所製作恐號毀損筆錄,直到近日新北地院判決出爐,李男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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