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家住埔里鎮的蔡姓老翁(72歲),今年2022年3月2日傍晚5時許,帶著酒意騎乘機車出門,行徑忠孝三路及中華路口時,被警方發現帶著工地用安全帽,不符合機車安全帽規定,因此當場攔下。
警方發現蔡翁臉色帶有酒容,表示需要酒測,蔡翁開始求情警員,「拜託不要這樣,我又沒害到人」等語,甚至跨上機車打算離去,遭到警方阻攔。不料,蔡翁竟然惱羞成怒,不明就裡的謾罵警員,警員雖然嚴正告知此舉妨害公務,仍無法讓男子冷靜。
執勤警員沒有辦法,最後只能依法將老翁上銬帶回偵辦。由於蔡翁拒絕酒測,警方先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拒測者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蔡翁面臨18萬元的罰鍰、吊銷駕照及參加道安講習。而執勤警員再多加一條涉嫌妨害公務罪移送,最後遭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被告蔡男坦承不諱,法庭上與2名警員以1萬元的賠償金達成和解。法官認為,蔡男行為藐視國家公權力執行,所為實屬不該,考量已與執勤警員和解,2警員也願意給予自新機會,因此處以上述徒刑,並給予緩刑2年,可上訴。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