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對我做生小孩的事」

少女告訴法官,案發當天她發燒不舒服,殷男說要來家裡關心一下,卻帶酒來一直強迫她喝,又把媽媽支開去便利商店,媽媽出去後,殷男就把她壓在床上,親吻嘴巴、脖子和胸部,她抗拒說:「阿伯請你不要這樣子。」殷男仍把她褲子脫掉性侵。

少女說,過沒幾分鐘媽媽回來後,她沒穿衣服和褲子跑進廁所,後來媽媽進廁所問她,「阿伯有沒有對妳做什麼事情」,她告訴媽媽「阿伯有對我做生小孩的事情,我一直拒絕他」。

賠償170萬獲輕判

她還說,當天是經期,她到廁所洗的時後,有看到私密處上方有殷男的精液,甚至流到床上,她強調,媽媽的男朋友楊男沒有碰過她的身體,也沒有對她性交過,「那段時間我沒有男朋友,沒有跟男生發生性行為」,意指只有殷男侵犯她。

殷男辯稱當天確實是去關心發燒的少女,到了之後,少女的母親主動出去買酒,因為天氣熱,他脫掉上衣,穿著短褲躺著休息,「少女主動靠過來,問我怎麼還不幫媽媽處理借貸的事,接著脫下我的短褲及內褲,再脫掉她自己外褲」,還說少女撫摸他的性器官,甚至坐在他身上磨蹭,他起初制止,但後來躺著任憑她擺布。

由於少女的內褲、棉被所採到的血液檢體,都驗出殷男DNA,一審重判他11年徒刑,二審考量他已賠償170萬元與少女達成和解,少女也具狀表示願意原諒殷男,可見殷男以金錢賠償方式盡力彌補對少女造成的傷害,因此減碼改判8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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