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4日上午11時許,員林市中山路等多個路口發生交通號誌故障的狀況,燈號呈現紅燈常亮,因此造成大塞車,用路人塞在車陣進退不得,叫苦連天。
警方獲報,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有一名男子打開號誌控制箱,將燈號調整為紅燈常亮,一路追查下,發現惡搞交通號誌的男子竟用手銬把自己銬在彰化地檢署的椅子上。
警方調查,該名年約50幾歲的黃姓男子當時因案需到彰化地檢署報到,因精神狀況不佳,用先前偷得的警用手銬將自己銬在地檢署的椅子上,且在自銬之前,還用警用鑰匙打開員林市及埔心鄉多個號誌箱,亂搞交通號誌。
判決指出,今年6月13日下午3時許,黃男因案到員林派出所製作筆錄時,乘隙偷走派出所牆上的警用手銬一副,以及遺落在地上的警用手銬及交通號誌控制箱鑰匙一串,再於隔天拿著交通號誌控制箱鑰匙到埔心鄉員埔路與柳橋東、西路口等路段,打開號誌箱後,操作交叉路口的紅綠燈號誌。
當時黃男讓號誌都呈現紅燈,讓路口的交通號誌失去原有的運轉狀態,使往來通行的行人及車輛措手不及或無所適從至少10分鐘的時間,致生往來之危險。
法官審酌後,依黃男涉犯竊盜、毀損、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4罪,判決應執行10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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