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的李珍妮情史豐富,10多年前與都有家室的開發金前執行副總吳春臺、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交往,她2005年未婚生下1女,宣明智一度認領小孩,但李珍妮後來驚爆女兒生父是吳春臺,並為女兒提告要求認祖歸宗,曾當庭「突襲」扯下吳男頭髮要驗DNA,法院最後判決吳春臺確實是孩子的生父。
李珍妮後來又和五分埔「衣架大王」陳友亮交往,2013年還為陳男生下1子,2人分手後,李女不滿他隨即和古瀞涵交往,懷疑古女介入感情,後續衍生2女互控官司。
李珍妮提告指稱,2019年4月24日出版的《鏡週刊》第134期封面刊登標題為「李珍妮毀爛衣架大王座車,毒罵兒生父娶購物專家」報導,內文寫道「她對於小兒子的生父、有五分埔『衣架大王』封號的陳友亮要娶前購物專家瀞涵抓狂,不但在自己臉書PO文罵女方是小三且劈腿多男,還破壞男方車子,竟在擋風玻璃上塗鴉『狗女人』等字眼謾罵,行徑既失控又暴走」、「原來她得知陳友亮要與瀞涵結婚後,大為不滿,想找男方理論,但是對方不肯開門,因此她竟然跑到停車場大鬧,還用立可白在他白色本田MPV座駕的車窗與擋風玻璃上,寫著大大的『狗女人』『可惡』等字眼」,週刊網站還有相關影片,標題是「恐怖情人4 NI?前男友娶某 李珍妮毀車飆罵狗女人」,這些都是對她污衊、嘲笑的不實內容,所以她要告古女、週刊社長裴偉、記者等5人加重誹謗、公然侮辱。
監視器畫面成證據
法官調查後認定李女使用的「李晨頤」臉書確實貼出古女照片,並加註「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還劈腿多男,真是購物台的活招牌!」等語,另外,陳友亮家中的外傭2019年4月13日早上要清洗老闆陳男的車輛時,發現車子遭人破壞,還用立可白在車窗玻璃上塗寫「狗女人」、「可惡」,而社區監視器拍到李女在前一天深夜,開著自己的車進出陳男住處停車場,因此法官認為該報導是針對具體事實提出主觀論述及意見,內容對李女而言或許是過於尖銳的負面評論,影響她的名譽,但不構成加重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因此一審日前判古女等人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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