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致電王姓教官,他說,當時只是請陳女離校,不知她為何反應如此激烈,即使陳女先對他提告,他也沒打算反控對方,後來從進修部學生得知陳女與3個孩子就讀另所高中進修部,在學校辱罵女同學,學生問他為何不採取法律行動,他才對陳女提告,後來還是學生告知才得知陳女登記參選台中市長。
《壹蘋》致電陳美妃手機,無人接聽轉語音信箱,傳送LINE訊息則未讀未回,目前無法取得她的回應。
51歲的陳美妃為無黨籍,過去並無從政經驗,今年9月登記參選台中市長時曾接受《壹蘋新聞網》電訪,她說,自己離婚多年後獨自撫養3個孩子長大,過程中看到台中有許多地方需要改善,促使她參選。選舉結果,陳美妃僅拿下2萬3140票,得票率約1.72%,排名3位候選人之末,無緣領回150萬元保證金。
判決指出,2020年2月27日晚間6時許,陳美妃帶著3名子女到明德高中為自己及其子女辦理面試及入學手續,因對該校主任的面試態度不滿,當場撕毀入學申請表並拍桌抗議。學校王姓教官上前制止並請她離開學校,陳女竟在學校穿堂及校門口處,辱罵王男「畜牲」、「垃圾」、「人渣教官」、「死Gay教官」、「軍人之恥」、「變態的死Gay」等語。
王男當時雖請同事錄影蒐證,但第一時間並未提告,反倒是陳女指控王男罵人,還揚言要對他們撒鹽、去晦氣,教唆學生噴酒精,先告他公共危險等罪,但檢方調查後對王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沒想到,陳女竟將印有王男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等個資的不起訴處分書,拍照後張貼個人臉書,還罵他是「神棍教官」。王男後來決定對陳女採取法律行動,告她妨害名譽及違反《個資法》。
陳女在刑事庭上表示,當時王姓教官問她怎麼可以對班主任拍桌,雙方在穿堂發生爭執,但因事隔已久,她已不記得有沒有罵對方那些話。至於被控違反《個資法》,陳女辯稱自己沒有散布的意思,她貼的就是自己收到的不起訴處分書,上面也有她的個資,並無變造。
法官認為陳女犯行明確,依侮辱公務員罪將她判刑2月,違反個資法判刑4月,合併應執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陳女提起上訴被駁回,全案確定。
王姓教官再對陳女2次行為訴請民事損害賠償,分別求償35萬元及15萬元;陳女未出庭,法官認為陳女2次行為已足以貶損王姓教官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各判賠5萬元,合計應給付王男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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