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孫姓男子(23歲)為了追求游姓女子,在今年2022年5月某日,先入侵游女家中,游女發現後當下將孫男趕出家門,不料,他卻食髓知味,在6/1凌晨1時50分許,趁其家人不注意,闖入房間內,把睡夢中的游女驚醒。

面對游女的不滿,孫男仍不放棄,真心訴說希望兩人可以交往,但這種激烈追求方式,讓游女無法承受,且該行為已經不是第1次,為了避免孫男再次騷擾,當下決定報警處置,警方到場後,也將孫男移送偵辦。

南投法院認定被告孫男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資料照
南投法院認定被告孫男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資料照

檢方檢視相關證據資料後,認定孫男涉嫌違反《跟騷法》第18條規定,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檢方依法將孫男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審判時法官忍為,被告孫男為滿足自身私慾,不思以理性方式追求游女,反覆的騷擾、接近行為,讓女方相當困擾,最後竟變本加厲入侵住宅,讓被害人惶恐下度日,所為實屬不該。考量孫男沒有前科,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

而《跟騷法》於2021年12月1日公布實施後,這起是南投地方法院,第一起判處有罪成立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