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41歲林姓女子在中和某集團擔任總經理特助,許多公司機密都存放在筆電。上個月(11月)20日早上7時許,林女從新店溪園路住處搭乘計程車上班,途中接到電話,頻頻交代工作事項,抵達目的地中和南山路時,林女邊講電話付了車資就急忙下車,但將重要的筆電遺落在計程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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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在中和景安、復興路口攔下計程車,並在車上後座發現筆電包。警方提供
張女在中和景安、復興路口攔下計程車,並在車上後座發現筆電包。警方提供

計程車司機離去後沿途載送客人,直到在中和景安、復興路口,被37歲張姓女子攔下,準備載往中和圓通路。張女發現後座有包筆電,下車時,竟心生貪念將筆電拿走占為己有。警方接獲失主林女報案展開調查,排除多名曾搭車的乘客,最後發現張女下車時手拿筆電,立即傳喚通知說明。

張女表示,因為工作忙碌忘記歸還筆電,但警方仍依侵占罪函送法辦。警方提供
張女表示,因為工作忙碌忘記歸還筆電,但警方仍依侵占罪函送法辦。警方提供

張女得知後,先請友人將筆電歸還,隨後到警局說明。張女表示,自己從事貿易業,當天撿到筆電後,原本要自行送往警局,但因一時工作忙碌才會忘記。警方先將筆電歸還給林女,林女查看後資料並未竊取,向警方表達感謝。而張女仍被警方依侵占遺失物罪,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林女擔任總經理特助,筆電內有許多公司內部商業機密。警方提供
林女擔任總經理特助,筆電內有許多公司內部商業機密。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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