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擾的讀者問:

我住在公寓二樓,常有鄰居到樓下抽菸,菸味從陽台或樓梯間飄入我家,在陽台曬的衣服也常沾到煙灰,有法令可以制止鄰居抽菸嗎?可以提告求償嗎?

律師曾茗妮。曾茗妮提供
律師曾茗妮。曾茗妮提供

律師曾茗妮答: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相類行為,因此如果樓下抽菸的人是讀者同公寓的住戶,可以請管委會制止他,或者向公寓大廈主管機關檢舉,例如臺北市政府建管處,限期要求抽菸住戶改善,否則得處以3000元至1萬5000元的罰鍰,而且屆期不配合得連續處罰。

您也可以透過公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約定於公寓公共設施全面禁菸,如果仍有住戶違規抽菸,經勸阻還不願改善,情節嚴重者可以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向法院起訴請求強制違規住戶遷離公寓,這就是所謂的「惡鄰條款」。

另外依據《民法》第793條規定,如果抽菸的人是一樓住戶,持續在自家門前抽菸導致菸味嚴重侵入至讀者住家,讀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禁止一樓鄰居繼續這樣的行為,法院判決勝訴後會先命令鄰居自行停止,如果對方依然故我,法院可以連續處以3萬至30萬元的怠金,再不停止甚至可以拘提、管收。

如果菸味侵入家中,已經嚴重影響讀者身體健康或居住安寧,導致精神上感到痛苦,讀者可以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抽菸者賠償慰撫金。

要注意的是,提告者(原告)通常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確實是對方(被告)抽菸,而且菸味也確實侵入原告家中,嚴重影響原告的生活品質,證明方法可以是被告抽菸的照片、影片、管委會舉發單、警察查訪記錄或者請鄰居擔任證人,近來有報載民眾以拍攝空氣清淨機數值變化,來證明家中空氣品質不佳,也是一個很好的證明方式,而法院也會衡量抽菸的時間、頻率、地點及距離來判定被告抽菸是否確實嚴重侵害原告,而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庭中心/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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