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男傳簡訊恐嚇卻錯字連篇

法官並在判決中,註明張男寫錯字的正解,張男提告指出,江男2019年7月承攬他的房屋興建工程,雙方因故發生工程糾紛,江男傳line恐嚇他,表示「我今天不剎剎(殺殺)你這不知天髙地后(厚)」、「我們會同規一進(同歸於盡)」、「我們會同規遣䵤」,接著又在協調時嗆聲「我今天不敢揍他的話我就不姓江」等語,讓他心生畏懼。

2020年5月江男在工地時甚至說「我要把你踢下樓去」、「幹,頭殼我把你砸下去」,7月時果然發生肢體衝突,江男把他推倒在地,導致他背部和骨盆都受傷,因此求償醫療費1180元,精神慰撫金40萬2000元。

法官看懂認構成惡害通知

江男被告辯稱並未恐嚇張男,只是因為張男不斷以原屋主公媽靈未遷走、老婆出車禍、工作不順等理由拖延給付工程款,雙方吵架時他才會講些粗暴的話,張男利用他情緒控管不好而偷錄音提告;另因張男要搶他手機,他抗拒推擠才不小心弄傷他,願意賠3000元精神賠償,其他部分等刑事判決下來再談。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張男簡訊雖錯字連篇,但恐嚇內容確足以使人產生畏怖之心,足生危害其生命安全,又傷害張男身體,審酌雙方資力及受損害程度後,判決江男須賠償醫藥費1120元,精神慰撫金6萬元。

刑事部分,江男先前已被依恐嚇罪判拘役100天、得易科罰金,傷害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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