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嫌與妻子今年3月離婚
判決指出,何姓男子(34歲)與妻子姚女(39歲)是姊弟戀,兩人相差5歲,育有2名小孩,因家庭之事感情不睦,今年3月離婚,案發前5月初兩人還為小孩的事大吵一架。而死者吳男(37歲)與姚女是在網路認識的網友,住在北部,與何男並不認識。
何男持兇刀刺殺妻子新歡
今年5月6日,吳男南下到林森二路姚女住處找她,早上姚女先送小孩上學,剛好姚女前夫何男也回家要找姚女,他拿備用鑰匙打開家門時,突見屋內有一名陌生男子(指吳男),一時醋勁大發,與吳男發生爭吵,兩人進而出手互毆。
何男熟知家中擺設,立即到廚房拿了2把水果刀朝吳男上半身猛刺砍殺,第一刀就砍中脖子,胸口也被刺中多刀,吳男從客廳逃到房間再逃到浴室,一路遭何男追殺,最後倒在浴室奄奄一息。
將死者吊掛門把勒死
何男見吳男無反抗能力,用繩索將他吊掛在浴室門把上,接著清理現場後,期間姚女曾經返家,發現屋內反鎖進不去,叫門又沒回應,因此先行離開去辦其他事情,姚女離開後,何男也換了一套衣物離開姚女家。
佯裝電梯工人躲藏在台鐵車站
姚女約於當天中午返家,驚見吳男全身是血死在浴室,嚇得趕緊報案,警方循線鎖定何男犯案,隔天發現何男佯裝成電梯工人,藏匿於台鐵鼓山車站電梯機房維修空間內睡了一晚,被警方逮捕,羈押至今。
高雄地檢署審理後依殺人罪起訴何男,他辯稱是因為回前妻家突見一名陌生男子才憤而行兇,犯後非常後悔,本想要自我了斷,但想到還有2個孩子需要扶養,本來想請同事陪同自首,但還沒自首前就被抓到了。
法官駁回兇嫌交保聲請
何男因羈押期限將屆聲請交保,但被法官駁回,他提出抗告表示對案情坦承不諱,無逃亡和滅證之虞,沒有理由繼續羈押。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何男持2把水果刀氣憤殺人,依法醫解剖報告認定,死者吳男全身中131處刀傷,部位集中於頭、頸、四肢,肺、肝、腎、胰臟均遭刺入,瀕死前又遭吊掛於門把,頸部遭壓迫窒息而亡,足認犯罪情節重大,且所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根據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認定何男亦有逃亡之虞,裁定抗告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