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來化工於1949年於台灣成立,開始生產黑人牙膏,一賣就是70多年,後來為了避免種族歧視爭議,先將黑人牙膏的英文名稱DARKIE改為DARLIE,今年3月起再將「黑人」系列產品改名為「DARLIE好來」,「高露潔」牙膏也是該公司知名品牌。

羅姓男子向法官表示,他從1991年起受僱於好來化工,從業務一路爬升至中區資深業務經理,平均月薪達14萬2千元,但好來公司2020年10月起,一再以組織調整為由勸他退休不成,遂於同年11月起將他資遣,理由包括與通路商寶雅間交易變為非直營模式、電子商務比重增加須調整組織、中區業績衰退,但這些都不能歸咎於他,公司將他解僱已違反勞基法,要求應讓他復職,復職前應按月給付14.2萬元薪資。

好來化工以生產黑人牙膏著稱。翻攝「DARLIE好來」臉書
好來化工以生產黑人牙膏著稱。翻攝「DARLIE好來」臉書

好來化工則抗辯說,公司為發展電子商務設立「數位行銷暨電子商務」部門,且為因應寶雅客戶改採統一下單、自行鋪貨的「入統倉」模式,2020年起進行公司內部組織調整,羅男因業績在各區中墊後,而公司近年逐步精簡人力,已於無合於羅男現職薪的工作可為安置,才從優比照退休金將其資遣。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好來化工為因應市場競爭條件、提高產能及效率,而調整組織結構、減少勞工,並未違反勞基法規定,一審判羅姓男子敗訴。羅男不服,上訴到二審,出現截然不同的結局。

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好來化工敗訴。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好來化工敗訴。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寶雅每年佔好來化工營業額最多僅4%,更改營業模式並無決定性的影響;企業應理先再教育現有員工提升他們從事電子商務的能力,而非將他們裁撤後換血;羅男被資遣後,原區域業務未見有何具體變易,難稱有業務性質變更必須裁員的必要。合議庭並認為,就算羅男業績不佳,可加以教育訓練,且尚有調職、考績、降職、減俸、懲戒等方式可督促,而非直接資遣。

合議庭最後認定好來化工資遣羅男不符勞基法規定,二審改判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好來化工應從2020年11月起至羅男復職日止,按月給付羅男12萬325元(扣除業務獎金後的平均月薪),並先從已給付的639萬餘元資遣費中扣除,扣抵完畢後應繼續給付。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