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新光金與元富證宣布合併,新光金由時任副董李紀珠出席重訊記者會,元富證則由總經理李明輝出席,當時新光金表示,公司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將以發行新股,並採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元富證已發行非新光金持有普通股的股份,換股比例訂為每1股元富證普通股,轉換新光金控0.96股普通股,而重訊公布時,以元富證收盤價來看,新光金收購價大約是溢價19%,換算現金價格大約為130億元。

檢調查出,時任新光金的資深副總徐順鋆(已退休)為當時參與併購案會議的參與人,他因為職業關係獲悉重大消息,同時也簽立保密承諾書,他認為合併案對新光金股價是利空,因此在限制交易期間內,陸續出脫手中持有的新光金控股票,出售均價為每股12.07元,出售金額為108萬6300元,但他這次出脫持股並未避損,反而虧了4950元。

而當時為新光金控資深協理的李超儒(現為新光金控副總),當時也簽立保密承諾書,但他卻在消息公開前,出脫手中持有的新光金控股票,規避損失150元。時任新光金控專案經理的楊延德,也一樣偷偷出脫新光金控股票避損,但最後沒有避損反而虧了1萬4500元。

不過楊延德雖然在新光金控股票失利,但與妻子簡杏秀、小舅子簡錦村買進元富證股票,不法獲利112萬7440元。簡錦村為了想要獲得更大的利潤,利用不知情的劉姓妻子,利用房屋貸款的錢買進元富證股票,不法獲利9萬7300元。

檢調在今年3月15日發動搜索約談後,5人到案全都坦承犯行,除了徐順鋆沒有犯罪所得可繳外,其他人全都繳回不法所得,檢察官認為5人涉犯《證交法》依法起訴,同時請法院審酌5人已全都自白犯罪,也都繳回犯罪所得,請依法減輕其刑,同時斟酌情形附條件宣告緩刑,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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