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表示,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判刑1年,得易服社會勞動,卻串通警方造假簽到,涉嫌偽造文書,一審判刑2年2月,上訴後,今年6月底台南高分院改判1年10月,日前上訴駁回定讞。

南檢檢察官傳喚翁茂鍾今天上午10時至該署執行科報到 ,翁茂鍾準時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隨即發監執行。

2012年翁茂鍾涉共同炒作佳和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被判應執行1年,台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南檢准予易服社會勞動,於同年9月執行完畢。但高檢署發現翁茂鍾原刑期總日數為366日,卻在短短2012年1月至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進一步調查發現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涉嫌包庇翁茂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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