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郭女因幼女夭折一事被杜女在網路社群上譏諷,內心相當不滿,圖謀報復。2020年8 月間,郭女與丈夫曾男夥同邱女與林女,在深夜將杜女約至嘉義市的友人民宅談判後,再於凌晨3時許,將杜女強行押載至彰化縣埔心鄉第五公墓。
當時郭女等人強迫杜女必須爬行約百公尺到郭女的幼女墓碑前,郭女並與曾男多次抓杜女的頭撞地磕頭,邱女並拿棍棒打杜女,要她邊爬行邊跪拜。
過程中,曾男還氣得要把杜女塞進後車廂,後因杜女激烈反抗才停手。一行人凌辱郭女約兩個小時後,在清晨5時才駕車離開,離去時恐嚇杜女不得報案。
杜女歷經公墓驚魂後,事後發現被害過程的影片竟被上傳到抖音網路上,在不甘受辱下,氣得報警。
一審法官審酌後,依共同犯強制罪將曾男判刑4月,郭女判3月,邱女及林女各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