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范姓隊長昨晚參加友人餐敘飲宴,凌晨時分又到中正三路一家酒吧續攤,因為喝得太醉,竟問女服務生(約30歲):「隔壁的為什麼沒開?」女服務生被他問得一頭霧水,范姓隊長竟認為遭到敷衍,竟朝女服務生揮手,過程中疑似有推擠到女服務生,店家因而報警處理,但女服務生事後未對范姓隊長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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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姓偵查隊長的所屬單位調查之後,確認這間餐廳酒吧並非是風紀列管場所,范姓隊長也沒有酒駕行為,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
但分局事後詳細調查,發現范姓隊長是勤務中飲酒,依員警違反勤前飲酒規定,予以記過2次;另言行失檢,影響警譽,依違反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申誡2次處分,並報請警察局調整非主管職務。
警方強調,分局秉持「不護短」、「不包庇」、「不循私」,以壯士斷腕決心,只要涉及違法違紀案件,依法嚴查究辦,絕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全力杜絕員警發生風紀案,以維護警察整體優良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