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在1日上午10時許,接獲林女、賴女報案,表示她們在光遠路攤車賣點心和簡餐,結果準備開店營業時,發現平板電腦及手機遭竊,分別損失約5千元、2萬元。

被害人氣急敗壞的說:「平板被偷除了還要重買一台,最麻煩的是一整天的外送單都接不到,還要重新設定一次外送系統,損失不止是平板及手機。」警方除安撫2人情緒,立即調閱店家及周邊路口監視器,鎖定一名短袖上衣有英文字母特徵的男子,在攤車四處翻找下手目標。

陳男偷走平板和手機,害攤商無法接外送單。讀者提供
陳男偷走平板和手機,害攤商無法接外送單。讀者提供

警方迅速在3小時內找到衣著特徵相符的42歲陳姓男子,陳男坦承偷竊,供稱因缺錢花用才會找尋休息中的攤商,竊取放在攤架裡的財物,得手平板電腦及手機已變賣2500元,並全數花完,警方詢後將陳男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

警方提醒,做好防竊,財不露白,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避免宵小覬覦行竊。

警方3小時內找到陳男,沒想到陳男手腳超快,不但將贓物變賣且錢已花光。讀者提供
警方3小時內找到陳男,沒想到陳男手腳超快,不但將贓物變賣且錢已花光。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