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向法官表示,2020年發現妻子疑似外遇,常與鄧姓男子出遊,兩人還在臉書上打情罵俏,互傳愛心圖案及520(我愛你)的數字密碼,雙方溝通不成,只好在2021年1月7日透過法院調解離婚。沒想到,前妻離婚後立即與鄧男結婚,同年10月間,他收到前妻送來的滿月油飯,才發現前妻已於9月生子。

李男說,前妻曾在臉書育嬰社團貼出媽媽手冊資料,發現她曾於同年1月30日到醫院產檢,醫師註明當時懷孕4周又3日,因此,前妻應是在1月7日離婚前就與鄧男發生性行為。此外,戶政事務所也推定登記李男為生父,其前妻還對他提起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李男不甘被戴綠帽,向前妻及鄧男求償100萬元。

前妻與鄧男辯稱先前出遊係與其他多名友人一同前往,臉書訊息則是李男斷章取義,兩人是在離婚後才開始交往,李男如果欲主張前妻是在婚姻存續中與鄧男受胎,應實際舉證,而非推算。

李男前妻曾將媽媽手冊內容貼到臉書社團。翻攝衛福部網站
李男前妻曾將媽媽手冊內容貼到臉書社團。翻攝衛福部網站

法官向李男前妻生產的醫院詢問,院方函覆說,產婦本人告知經期為2020年12月29日,經期第14天至16天可能為排卵日,因此推估2021年1月13日至15日可能為受孕期間。

另外,因為排卵和受精是在月經週期開始的大約2週之後發生的,所以雖然說是懷孕4週,其實胚胎才2週大,換句話說, 2021年1月30日雖記載前妻懷孕4週又3天,實際受孕週數應僅為2週又3天。

法官因此認定李男前妻應是在2021年1月13日至15日之間受孕,當時已與李男離婚,但也可證明離婚前,前妻就與鄧男關係密切,再加上一同出遊、臉書打情罵俏等證據,顯示侵害李男配偶權事證明確,一審判決2人應賠償李男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