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生煎包店位於台中西屯區,以賣宵夜為主,Goolge商家評論71則,平均3.2顆星,消費者評價兩極,而黃姓民眾的評論內容還在,並未因挨告就刪除。店家還在網頁中提醒消費者「講話應三思而後行」、「不要以為匿名或覺得是網路而隨意發表評論」,強調未經查證惡意留言,使他人名譽受損,可能觸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生煎包店鄭姓業者向法官表示,黃姓民眾去年12月在該店Google商家網頁留下評論,今年3月則在其個人臉書發文,內容提到其所經營的生煎包店為「黑店」、「賺很黑」、「保證倒店」、「確實是黑店」、「說他是黑店,當之無愧」等不實陳述,還打電話到店內嗆聲。

鄭姓業者說,該店去年12月至今年10月的網路瀏覽數達26萬次,黃男的評論已侵害其商譽,要求他刪除Google評論及其臉書的留言,應賠償其商譽損失10萬元。

黃姓消費者的評論還留在業者Google商家網頁。翻攝Google商家
黃姓消費者的評論還留在業者Google商家網頁。翻攝Google商家

黃姓男子則說,他確實有到該生煎包店消費,評論及留言是他消費後的經驗分享,原告店家商譽損失是自己造成,並非他所致。

法官發現,黃男除了在評論中說該店「黑店」外,還有「鮪魚蛋餅一個45元薄薄一份,沒蔥花就算了,鮪魚餡還直接打在蛋内混淆視覺」、「鍋燒冬粉成本不到30,你們店賣70」、「好吃的東西就算貴也有人買單,我也是做生意的,人事成本跟店租我還不知道嗎」等內容。楊姓店長也證稱,當時黃男確實反映「冬粉只有幾片高麗菜」、「鮪魚蛋餅的鮪魚只有一點嗎」。

法官認為,店家餐點品質、服務態度、收費等,與消費者權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黃男依其自身實際消費經驗做出合理適當評論,並無虛捏或誇張之情事,縱然偶以較為負面的字眼表達其不滿,但仍在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難認有侵害店家權益,而店家也未能證明黃男撥打電話至店內有造成損害,一審駁回店家求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