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文姓男子今年2月份,開始與當事人少女交往,2人進入熱戀期後,卻趁著家裡沒大人,商議在仁愛鄉的住處內嘿咻,分別於4月5日及12日的晚上7時許發生性關係。

事後,少女的祖母發現異狀,懷疑兩人偷嚐禁果,因此查閱少女的手機,透過對話紀錄發現兩人背著大人的秘密,由於孫女未成年,因此氣得到仁愛分局報案。文男到案後坦承不諱,檢方依法提起公訴。文男觸犯《刑法》277條規定,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面臨7年以下徒刑。

法院認為文男妨害性自主罪成立。資料照
法院認為文男妨害性自主罪成立。資料照

法官審判時認為,被告文男正值年輕氣盛、血氣方剛之年紀,卻未克制情慾衝動,2人雖為男女朋友,但其行為恐讓少女日後造成不良影響,考量文男動機非十足惡劣,因此給予緩刑。不過,須由檢方指示下,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