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警分局新甲派出所巡邏警網28日上午8時許,經過鳳山區瑞隆東路,發現51陳姓男子機車車頭加裝鐵架,人在鐵架內看起來好像移動式大相框,非常「吸睛」,結果陳男違規轉彎未打方向燈,於是將他攔下盤查。
陳男表示,鐵架是下雨天騎車掛設護罩用的。警方在盤查過程中,發現陳男酒氣濃厚,顯有飲酒情況,對他實施酒測,測得每公升0.62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辦。
陳男向警方供稱,自己是前一晚在家中獨自飲酒,早上騎車出門買早餐,沒想到酒精還沒全部消退,就遭到攔查。警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請偵辦,並開罰騎車轉彎未打方向燈1200元。
警方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陳男違規騎車轉彎未打方向燈,依規定開罰1200元;另機車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但初步目視判斷,陳男裝設的鐵架並未危害行車安全,沒有開單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