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翁姓男子(38歲)去年透過網路,賣手珠給告訴人陳姓女子,陳女收到貨品後,發現尺寸不對,在2021年4月7日晚間8時許,私訊翁男商品有問題,不料,翁男因此心生不滿,於當晚10時許,以自己的臉書帳號,公開方式開直播罵女方。

翁男在有20多人收看的環境下,對陳女辱罵「幹你娘老師」、「你就是婊豬(台語:指妓女生的小孩、不知父親是誰來罵人)」等語,還把陳女的臉書帳號名稱,公開給網友觀看。有網友看到後,認為翁男罵得實在太過分,把影片翻錄之後,將證據私下傳給陳女。

翁男與陳女因為有買賣糾紛,翁男竟開直播辱罵女方。示意圖
翁男與陳女因為有買賣糾紛,翁男竟開直播辱罵女方。示意圖

陳女看到相關影片後,認為自己的名譽遭到貶損,因此到派出所報案提告。陳男到案後卻否認犯行,表示臉書是自己的私人空間,不堪的言詞也不是針對陳女,但檢方勘驗影片後,認定翁男明顯為狡辯之詞,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審判時法官認為,被告翁男的行為,足以貶損陳女社會上人格及地位,且現今網路傳播速度快,對於被害者名譽造成的影響難以彌補,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法益之觀念,且事後又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

南投法院認定翁男公然侮辱罪名成立。資料照
南投法院認定翁男公然侮辱罪名成立。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