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黃姓女子(34歲)因不滿李姓男子欠錢不還,找來劉姓男子(37歲)一起討債,黃女查出李男在南投的老家住址,因此在今年2022年4月5日凌晨2時許、從台中開車前往,並帶著噴漆罐、雞蛋等犯罪用具,而抵達現場後卻撲了空、依舊找不到李男。
早已有準備的黃女,基於恐嚇威脅的犯意,開始與劉男李母的車輛丟雞蛋、撒冥紙,還在住家門口的地上、用紅色噴漆寫下「欠錢還錢」等語,在屋內的母親聽到吵雜聲,往窗外查查看被眼前的場景嚇壞,趕緊報警處理並通知兒子,而黃女及劉男結束之後便開車離去。
警方獲報到場後,李母才敢出門,並決定向黃女2人提告恐嚇、毀損等罪,警方也透過車牌找到人,2人到案後偵訊時坦承不諱,並願意與對方母親和解、尋求原諒,並交出所有犯罪用具,檢方也依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判時認為,黃女2人遇事卻不以理性方式解決,用暴力方式恫嚇與債務不相干的李母,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懼,所為實屬不該。考量雙方在毀損部分已達成和解,犯後坦承態度尚佳,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1萬元換取免牢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