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今天上午9時50分,80多歲男子在真砂里投完票後,將公投票放至隨身包內準備攜出,剛好被選務人員發現,趕緊通報警方前來處理,經過偵訊後,將依違反《公民投票法第41條》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另一件是70多歲女子在正砂里投開票所外,以手勢比出二,有拉票選舉的行為,遭警方帶回派出所,由於選委會認定違法,不排除將該女子移送基隆地檢署。
警方提醒民眾切勿將選票攜出投開票所,或是在投開票所30公尺內有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妨害或擾亂投票者,均可能觸法而須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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