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因知悉位於溪床旁,經常會出現從山林區沖刷下來的漂流木,因此在去年2021年10月7日上午6時許,未經允許狀況下,私自到溪床找尋合適的木材,發現現場有4塊紅檜殘材,因此徒手撿走,再運往廠房放置、準備加工。
事後檢警接獲通報,該廠房疑似藏有違法漂流木,因此持搜索票進入,當場扣得曾男所撿拾的漂流木,其材積各為0.01立方公尺,重量分別為15公斤、16公斤、9 公斤、8公斤,曾男坦承是自己撿來的,因此被警方逮捕送辦,檢方也依法提起公訴。
曾男表示,知道撿拾紅檜漂流木材,需要主管機關的同意,提煉出的精油,是要自己所用,沒有要賣錢。一審時法官認為,被告曾男侵占漂流木,侵害國家之財產權,但侵占的木材體積非大,已由主管機關領回,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因此處以上述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