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刑大偵五隊接獲情資,該候選人以其本人及親屬為人頭戶長,分別於6處地址虛偽設籍,遷入多位未實際居住之人口,以授權委託代辦或自辦等方式,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虛偽遷徙,藉此取得該里之投票權。
經報請台中地檢署張富鈞檢察官指揮偵辦,結合台中市調查處、第一分局、第四分局、霧峰分局、豐原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11月24日動員警力近80人持搜索票同步搜索並通知嫌犯、共犯及涉籍選民等共26人到案說明。
據了解,6處地址除了儲藏室之外,另包括該里活動中心、里辦公室、出租單人套房等,設籍的共50餘人,排除為了就學、就業需求而遷入者,帶回其餘設者追查,其中多人坦承是為了投票才遷戶籍、甚至該候選人允諾當選後提供鄰長一職作為誘因,檢方認為足以妨害選舉結果之公正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刑法》第146條規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姓里長候選人禁見獲准。
台中市刑大呼籲,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6日投票,警方查賄行動不會鬆懈、不會停歇,以現金、禮品、餐宴、旅遊或金錢等好處,向選民換取選票的對價,均屬賄選行為,請候選人及選民切勿心存僥倖,警方會依法嚴辦,全力打擊不法,淨化選風,維護選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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