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20日上午9時許接獲宋姓男子報案表示,他將機車停在自家騎樓下,早上騎車上班,到了公司卻發現原本放在車箱內的皮夾不翼而飛,同時手機還收到金融卡提領1萬元的簡訊,急忙掛失卡片並報案。

警方接獲報案後不久,就有熱心民眾撿到宋男的皮夾送至派出所,但皮夾內的現金400元和金融卡已被取走,共損失新台幣1萬4百元。

警方調查金融卡提領的時間、地點、民眾拾獲皮夾處,與宋男機車停放在南京路的位置,並調閱監視器影像,鎖定41歲向姓男子涉有重嫌,並在23日通知向男到案說明。

向男坦承偷取宋男現金及提款卡,並和不知情的友人一同到多家超商,提領3次共1萬元,盜領後吃喝玩樂享受,不到3天就把錢花光了。

警方詢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宋男提款卡還附上寫有密碼的小紙條,一起放在皮包夾內,讓向男不費吹灰之力到附近超商提領現金,錢花光了,金融卡也隨手丟棄。

宋男得知後悔不已,表示「以後不敢再把密碼寫在上面了」,警方詢問後將向男依竊盜罪移送偵辦。警方也提醒,不要將貴重物品放在車內,並且注意財不露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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