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臉書社團「我是五股人」上傳行車紀錄器畫面,影片可見網友騎機車行經五股區新五路二段時,1輛汽車從內線車道突然右切至外線車道,網友見狀趕緊煞車,不料該輛轎車竟一路不停煞車擋住去路,最後還停車嗆「三小」,並作勢要下車,威脅意味濃厚。
網友事後截錄其行車紀錄器畫面,透過「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檢舉汽車駕駛逼車違規。不料警方卻回覆「經檢視舉證資料,惟查無明顯違規事實,故本案不予舉發。」網友見到頓時氣炸,將整段影片及警方回文上傳臉書社團「我是五股人」,並PO文表示:「逼車逼成這樣蘆洲分局不舉發,你各位五股人小心了!」、「我們只想平安出門平安回家」
對此蘆洲分局澄清表示,原檢舉內容為「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逼車)」,但警方受理後,發現檢舉內容與影像不符故不予舉發。經陳情人更正檢舉違規事實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4款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2萬4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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