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賴韻羽指揮偵辦嘉義縣民雄鄉一名鄉民代表候選人陳姓樁腳,涉嫌透過鄰里關係,交付選民每票500 元現金買票案,經搜索、拘提陳姓被告及傳喚選民到案,訊問後,認為陳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性,以3萬元交保,到案選民8人請回。

另檢察官陳昱奉指揮偵辦嘉義縣大林鎮一名里長候選人簡姓樁腳,涉嫌交付選民每票1000元現金買票案,經傳喚、經訊問後,認為簡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到案選民11人請回。

檢察官陳郁雯指揮嘉義市警局、嘉義市調查站,偵辦嘉義市一名黃姓里長候選人及其重要幹部,涉嫌透過鄰里、親友關係,交付每票1000元現金向選民買票案。經漏夜訊問後,認為兩名黃姓被告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均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到案選民7人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