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15日指揮市調查處、玉井分局偵辦里長賄選案,拘提錢姓里長、洪姓樁腳等二人到案,扣得10多萬元現金,另傳喚沈姓樁腳及20多位選民。
據調查,錢女在10月至11月間親自或透過樁腳,以每票2千元行賄,選民大多坦承有收到錢,一共繳回賄款約4萬多元。檢方認為錢女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16日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但遭駁回,裁定10萬元交保。
檢方不服於18日提出抗告,台南地院今22日審理後再次駁回聲押,准被告改以20萬元交保。
南地院表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已大致承認犯行,且經證人多人證述明確。經審酌本案偵辦進度、事證,認得以具保等方式替代羈押,斟酌被告犯罪情狀、家庭狀況、資力,以及參酌檢察官意見,准予被告於提出20萬元保證金後釋放,駁回檢察官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