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嫌犯陳俊聖(42歲)2019年間,變造葉姓律師的證件,拿去應徵「法務專員」,該公司查詢律師高考榜單,才沒有受騙,同年陳男又偽造台灣大學碩士證書,到彰化縣員林戶政事務所,謊稱自己是台大碩士,戶政人員受騙而登錄到戶政系統,並假冒二線三星警官騙黃姓女子,詐得2萬5000元。
警方說,2020年2月陳男在彰化被捕,警方搜出刑警徽章、手銬、警察制服;之後陳嫌改為冒充台中市政府政風處、法制局官員,聲稱願意迎娶陳姓女子,要裝修新房,騙了陳女40多萬元。
警方指出,陳嫌的案件已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起訴、通緝,並遭媒體批露,但他仍利用官司訴訟期間,更改姓名,南下高雄犯案。陳嫌冒稱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或高雄市警局本部、高雄市刑大的未婚單身警官,利用臉書的新帳號結交女網友,陳嫌騙女網友們與他「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並以各種理由要求被害女子先行墊付金錢及調集資金。
警方說,陳嫌日常談話中,常用司法用語,讓身旁的人以為他是警官,他曾帶一名被害女子買新車,還與她及車商業務一起外出試車,陳嫌把車輛開進高雄市婦幼隊,對被害女子說:「我以後就要來這裡當隊長!」
另一名女被害人因情緒不穩定想做傻事,驚動轄區警員到場處理,陳嫌趕到現場後,得知在場的警方有人曾在中部的警局上班,竟裝熟說:「學長,我也在那裏上班10多年!」
警方說,其中一名被害女子因深信陳嫌的警察身分,認為他有相當還款能力,因而依其指示匯款、交付現金或借刷信用卡,一共借了借了35萬元給陳嫌,陳卻遲不歸還,讓她起疑心,之後她又在無意間看到陳嫌在中部犯案的新聞,驚覺自己也成為被害人之一,報警處理。
刑事局南打鎖定陳嫌藏匿在鼓山區的大樓租屋處後,派人從頂樓垂降到13樓,攻堅進入房內逮捕陳嫌,查獲警用手盾、空氣手槍、警察制服、刑警外套、警便帽、警徽、假警察服務證、警用甩棍、手銬、辣椒水、密錄器、警用叢書等證物。
陳嫌對警方表示,假警察服務證是他上網下載圖檔後自行列印製作,警察制服是到軍警用品店購買。警方說,經調查,陳嫌在最近一年多來,又騙了8名女子,受騙金額累積高達300多萬元。全案依涉嫌加重詐欺、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偽造公文書等罪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