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年約30歲的蔡男因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未繳過路費、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等遭裁罰128次,又滯納營業稅、健保費等,累計滯欠金額合計新台幣54萬多元。

台北分署指出,民國107年5月受理本案後,查知蔡男名下有MERCEDES-BENZ CLS550(2012年出廠)車輛,一度查封車子,但因車子已設定動產擔保抵押債務達115萬餘元,且鑑價金額僅85萬元,認定此動產拍賣沒有實質益處。

分署人員陸續執行蔡男的薪資及投資,並要求他辦理分期繳納;蔡男於去年3月間就部分案件辦理分期繳納,但繳納18萬元後,即未繳納。

分署通知蔡男說明,但他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分署因此對他限制出境(海),但因適逢疫情期間返國仍須檢疫隔離,他對被限制出境(海)狀況沒有理會。

疫情紓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邊境逐步開放,於今年10月13日入境者免除居家檢疫措施,蔡男因此規劃與女友前往杜拜旅遊,為換回自由之身,於10月底繳清欠款,分署旋即解除他的出境(海)限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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