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昨(19日)天在吳珈維、蘇皜翔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中部機動工作站、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通霄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機動隊,共同偵辦苗栗縣西湖鄉鄉民代表候選人賴女、五湖村村長候選人賴男之現金賄選案件,專案小組現場扣得現金新台幣22萬2900元,並通知2人及選民15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賴男與賴女2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其中賴女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目前待法院裁定;賴男無羈押必要,准以3萬元交保,其餘選民則請回。

苗栗地檢查獲苗栗縣五湖鄉鄉代賴姓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楊永盛攝
苗栗地檢查獲苗栗縣五湖鄉鄉代賴姓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楊永盛攝

此外,苗栗地檢也同時公布前天前(18日)天偵辦苗栗縣三灣鄉鄉長候選人陳男與曾姓妻子、廖姓樁腳等4人及羅姓等28名選民涉及賄選案,傳喚上述涉案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鄉長陳姓候選人夫妻涉嫌以每票新臺幣1千元之代價,透過廖姓樁腳等人向選民買票,三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其餘樁腳及選民則分別經檢察官諭知以2萬元交保候傳或請回,並由其中樁腳林○○及選民等4人自動繳回現金賄款共2萬3千元。

苗栗地檢重申,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請勿以身試法。本署對於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之保密措施,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共同為乾淨選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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