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9時35分許,台中市警二分局獲報北區太平路17號前發生車禍,警方迅速派員到場了解,經查係為2輛自小客車與1輛黃牌大型重型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孫姓男子(34歲)駕駛自小客車沿太平路由雙十路往尊賢街方向行駛,於事故地點向左迴轉太平路,郭女(22歲)騎KAWASAKI Z400大型重機車沿太平路由尊賢街往雙十路方向直行時發生碰撞。
大型重機車再與停車場內剛起步出來、由黃姓男子(29歲)駕駛之自小客車碰撞,孫男及郭女均受傷,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醫,三方駕駛經酒測均無飲酒,警方後續將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以釐清發生經過,詳細事故原因將由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進行後續分析研判。
第二分局分局長陳家銘提醒,駕駛人行車迴轉時,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規定,在可迴車的路口或路段,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駛,才能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發生。